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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秘餐饮业潜规则

时间:2017-12-15 11:20:55

记者揭秘餐饮业"潜规则"

记者独立调查揭示餐饮业流行多年的“潜规则”

想把旗下的酸奶品牌打进杭州一家知名连锁酒店,但却被一年15万元的巨额进场费吓住。昨天,记者从我省一家乳品销售企业了解到,高额进场费已成为杭城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部分酒店每年的“全场酒水买断费”,以百万元计算。

酒水进场费究竟算不算商业贿赂?前天,温州中院的一份终审判决,认定酒店收取“专场费”、“进场费”等行为属商业贿赂。这一消息传到杭州,立即引起了餐饮业的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酒水进场费被判商业贿赂

2005年10月,瑞安市工商局发现,自2004年12月起,瑞安市某食品公司为推销啤酒,以“进场费”、“专场费”的名义向该市珍味楼酒店支付费用。该酒店共收受对方5.8万元,均未记入财务账。工商局认为珍味楼酒店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随即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处以罚款1.7万元。但珍味楼酒店对这一处罚不服,将瑞安市工商局告上法庭。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珍味楼酒店乱收“专场费”、“进场费”等行为属商业贿赂。

一审判决后,珍味楼酒店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珍味楼酒店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中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杭州的餐馆老板颇不认同

昨天,温州中院的判决结果,很快传遍了整个杭城餐饮业。许多餐馆老板获知这一消息后,表示难以理解:“酒水进场费是正常商业行为,也是多年来形成的行规,算是我们经营利润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法规啊。”

部分餐饮业人士则表示,酒水打包给供应商做,也是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做出的选择。“比如可口可乐,我们是直接从中萃公司进货的,但是和酒水供应商的价格差不多。这么多品种的白酒、红酒、黄酒、啤酒、饮料,我们哪有精力一个个去找厂家谈价格啊,还是从供应商处进货更方便。”

另一家酒店的负责人则认为,酒水进场费类似电器、保健品,销售达到一定量可以返点,酒店如果每年销售的酒水达到一定量,也一样可以在价格上以返点形式给予优惠。

独立调查酸奶进场一酒店开价15万

被要求提供15万元/年进场费的那家乳品企业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们想把自己生产的一种酸奶通过杭州庆春路一家知名连锁酒店销售。但和酒店老板接触后,后者开出15万元/年的进场费,当然也同时保证:“绝不让其他品牌的酸奶进店销售。”

“我们还是放弃了。”该乳品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酸奶利润本来就薄,万一这家酒店出了经营问题,我们投入的进场费等于打了水漂。很后,我们选择另一家进场费相对便宜的酒店进行交涉。”

“要做终端,就必须用进场费铺路。这是给多给少的问题,而不是给不给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如今的酒水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知名度较低的成长型品牌,急于开拓市场,不得不答应酒店各种条件:先是买就送,后是降价,很后干脆演变成了进场费。一些大酒店的兴起,使得酒水经销商纷纷想拓展销路,找关系,谈条件,很后发现还是给进场费很管用。

形式多样进场费已从水底浮出水面

据调查,目前的酒店进场费,形式非常多。一种是场地买断,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酒店买断。其中,以整个酒店买断费用很昂贵。据了解,餐饮业内往往会依照酒店的生意情况,把酒店分为A、B、C几等。要拿下杭州一家A类酒店一年的酒水饮料供应权,需要180多万元;而一家B类酒店也需要25万元。

另一种形式是产品买断,可以分别买断白酒、红酒、饮料等。如果经销商*买断一酒店某产品的供应权,那么该酒店的这类产品就只能由该经销商供应,排除其他品牌竞争。15万元/年买断酸奶,就属这一类。

除此之外,经销商还开发出促销员买断的新招数,允许一家供货商的促销员长期驻店促销,而前者则以“开瓶费”为奖励,鼓励促销员推销产品。

不过,随着老百姓以及整个餐饮行业这几年对酒水进场费的质疑声越来越多、越来越响,杭州部分餐馆也开始对酒水进场进行“改革”。

一餐饮连锁店的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他们把进场费进行了量化核算。比如某一种啤酒一年进场费是5万元,平摊到每瓶啤酒上是一角钱。而后,这家酒店找到供货商,提出可以不收进场费,但要求该品牌的啤酒进价每瓶压低一角钱。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收取进场费,企业的成本也不受影响。

工商部门今年严查各种商业贿赂

昨天,就酒水进场费,记者联系了杭州工商部门。其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贿赂的基本含义就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都有对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另外,“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因此,只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就属于商业贿赂。

针对将进场费平摊到进货价上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参考额外的收入是否以明示方式支付、是否入账等等。该负责人透露,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加,商业贿赂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类似进场费这一类的商业贿赂,将成为今年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整治和打击的重点。作者:丁晓琴、龚曦、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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