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监狱服刑,犯罪分子竟然在三年里四次怀孕。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下辖的高港、兴化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监督,兴化市司法局将张某交付江苏南通女子监狱服刑,她还需在监狱服刑近5年。
张某是江苏兴化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北京治疗癫痫重点医院000元。后因其他贩卖毒品行为,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于2012年5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判决合并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决后,因为张某先后天津癫痫病正规医院处于孕期、哺乳期,三次被治疗癫痫的常识有哪些高港区法院决定或者延长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2011年至2014年,张某曾经四次怀孕,并于2015年生下第三个孩子。
此外,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没有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季度考评,外出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时私自前往湖北鄂州,连续居住几个月不归,处于脱管状态,司法局对其多次警告无效。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情况绝非个别,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2015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6起女性罪犯利用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案件,女罪犯通过连续怀孕、哺乳恶意规避收监执行,应引起重视。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对怀孕、哺乳暂予监规定脱逃的行为不计入执行刑期,因此擅自脱离监管的期限无法评价,往往对脱管行为仍然折抵刑期,无法真正规制此类恶意逃避刑罚的行为,客观上纵容了此类行为发生。
对此,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确因怀孕、哺乳自己明确规定上述情形不属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遇到上述情形的,暂缓执行刑罚,等影响刑罚执儿童癫痫病能治好行的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原刑罚,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